履行义务人可中止履行,若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或其他可能导致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形。无确切证据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先履行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履行义务人是否可以中止履行的条件和限制
履行义务人是否可以中止履行的条件和限制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一般情况下,履行义务人可以中止履行的条件包括: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无力或不愿意履行义务等。然而,中止履行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中止履行必须是合理和必要的,中止履行不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中止履行可能会导致违约责任等。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履行义务人需要仔细考虑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履行义务人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存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中止履行的条件包括对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无力或不愿意履行义务等。然而,中止履行必须是合理和必要的,不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可能会导致违约责任。因此,在面临此种情况时,履行义务人应仔细考虑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