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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2024-04-02 来源:步旅网

1、以下这些情况下不予办理离婚登记:(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2)、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3)、离婚协议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2、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哪些情况下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4、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5、一方是精神病人的;6、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哪些情况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以下这些情况不能办理离婚登记:1、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事项协商达成一致。2、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失踪、下落不明。3、一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办理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办理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这些: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离婚诉讼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这些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1、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2、原告不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的。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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