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留原学校的学籍的具体方法如下:与学校进行协商,到学校办理手续保留学籍,每学期向学校交保留学籍费(或一次性交清),学籍算本地的。到时候报名,考试时(中考高考报名的考试),学校会通知来办有关手续。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当前有关规定,符合输入地规定条件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可以在输入地就读也可以返回原籍就读。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为其建立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