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协商追偿。
现实生活中,当发包人拖欠工程垫资时,承包人可以和其协商还款事宜,要求还款或给出明确的还款计划。但当发包人一拖再拖甚至无力付款的时候,协商追款的作用其实不大,就要及时采取其他方式追讨了。
2、将工程项目的相关方,统统起诉到法院,争取通过多方追偿的方式索取工程款。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垫资约定不明的,视为工程欠款,而工程欠款是可以向多方追讨的。如将发包人、转包人、分包人、开发商、业主、政府、项目所有人等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人或单位,统统列为被告,要其所有人共同承担支付工程款及赔偿相应损失。
3、尽快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介入处理,尽早通过法院诉讼取得生效的法院判决书。
如果建筑工程相关方到期未支付或无力支付工程款的,当事人可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拍卖发包人等相关方的资产或现有工程项目的方式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