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小三同居可构成重婚罪,女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婚外情证据包括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保证书、悔过书、照片和录音,但需注意合法性和未经修改的证明。
法律分析
一、丈夫和小三同居能报警吗
1、丈夫和小三同居能报警。如果能证明老公与小三长期同居,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追究男方和小三的重婚罪。与他人同居或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种情况下,女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怎样收集婚外情证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那么如何收集这类婚外情证据呢?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时要在公证处公证,而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婚外情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2、保证书或悔过书
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因此这类“字据”是可以做婚外情证据的。
3、照片
显示夫妻一方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那么怎样收集照片作为婚外情证据呢?为了掌握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一些人会选择聘请“私家侦探”对另一方进行跟踪调查,然后拍下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照片。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已达到在法庭离婚时能提供有效地婚外情证据的目的。
4、录像
显示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此类婚外情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而且容易引发冲突,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5、录音
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婚外情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婚外情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向法院提交。但是一方在提交录音资料的时候,要能证明其是未被经修改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如果能够证明丈夫与小三长期同居的事实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可以追究其重婚罪,并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收集婚外情证据可以包括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保证书或悔过书以及照片等。然而,为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