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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遇到失踪的丈夫,该怎么办?

2024-04-05 来源:步旅网

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时,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会受理失踪离婚的案件,并进行审理,使用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如果失踪时间满两年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否则,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与正常离婚程序不同,失踪离婚一般在一审阶段就可以判决离婚,无需等到二审。

法律分析

其实有两种办法。

第一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公告送达传票,这类情形一般需要起诉两次时间可能会比较长。

第二种办法是可以先宣告失踪,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失踪后,再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这种情况需要的时间可能比第一种方法更长,且这种情况需要提起两个不同的诉求。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7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所以,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是一方失踪,并且已经确认失踪事实的,法院会受理失踪离婚的案件,并且一般情况下都会判离婚,而如果正常离婚,一般在一审的时候,如非必要,法院都不会判离婚的,需要在二审的时候才会判离婚。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一方失踪并已确认失踪事实的情况,法院会受理失踪离婚的案件,并通常会判决离婚。相比之下,正常离婚一般需要等待一审,除非必要,法院不会轻易判决离婚,而是需要在二审时才会做出决定。因此,如果您面临一方失踪的情况,可以选择宣告失踪并起诉至法院,以便更快地解决离婚问题。请注意,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根据法院审查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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