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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2024-04-14 来源:步旅网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低于工资水平由用人单位补足。河南省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计发,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60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流产的产假为15-42天。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是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或计划生育手术,依据是《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

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河南省生育津贴领取标准生育津贴,按照生育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计发。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6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生育金领取的条件及标准是什么。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法律依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单位补足。河南省的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根据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和产假天数计算,包括正常生育、晚育、多胞胎生育以及不同阶段的流产情况。职工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以上是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二十一条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鉴定为并发症的,在治疗期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农村居民由基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 校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四章 录 用 第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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