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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赔偿谅解!不追究责任了,判多长时间?

2024-04-15 来源:步旅网

强制猥亵罪既遂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最长六个月。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判多少年?

法律分析:关于“强制猥亵罪判刑多久”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情节判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或者儿童的,一般判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多人或者在公共场所进行强制猥亵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情形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猥亵罪判了一年十个被抓了?

犯猥亵罪是否判刑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被受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最轻可至免于起诉,免于起诉就不会判刑了。但是,到底是否需要判刑,要由法院根据本案案情决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不判刑。其中,被判有期徒刑和拘役的要坐牢,被判缓刑或者管制的,执行社区矫正,不坐牢。如果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孩子母亲敲诈勒索父亲,孩子父亲谅解不追究了,会被判刑吗

法律分析:看情况。如果犯罪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且被谅解的话,是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即可。如果没有以上行为的话,还是会依法判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因盗窃罪被羁押15天,现在是取保候审,跟被害人协商谅解失败了,多长时间会再次收监?

盗窃罪拘留大概180天判刑对于没有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从被拘留到判刑大约需要6个月的时间如果获得取保候审,那么嫌疑人被拘留的时间一般不超3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强制猥亵罪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释放以后会怎么样?

强制猥亵罪批捕后如果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不能撤案。如果经检察院的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院可以作不起诉处理。《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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