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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的关系

2024-05-02 来源:步旅网

公司的独立人格,使公司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能够独立地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这无异于给予了公司独立的自主权利,使之成为市场经济中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有机体。其中,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人格制度发展的高级形态,并为目前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

英美法学者形象地将公司的独立人格描绘为罩在公司头上的“面纱”,这层“面纱”将公司人格与其成员个人人格分离,使股东免受公司债权人的直接追索

我国新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人格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显著条件。

一、公司倒闭股东要赔钱吗?

公司倒闭,股东不需要额外赔钱。股东在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单位欠款合同能不能申请保全法人代表账户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以期财产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单位拖欠款项的,不能申请保全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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