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内容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内容:
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根据人身损害的不同程度,受害人可以主张不同的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可以主张的具体项目有:
1.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还可主张残疾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3.还可主张残疾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三、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可以主张的项目有:
1.根据抢救治疗情况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还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