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