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是夫妻为了防止婚姻变故而签署的一类协议,对忠诚协议的效力,需要分类讨论:
第一类、涉及财产问题的“忠诚协议”,如果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
当然,忠诚协议中的违约金额要有可执行性,例如一方无法取得任何财产的“净身出户”条款,会使一方生活困难,被法院认定有效的可能性较小,法院一般会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因此,建议对违约责任进行合理约定,例如:如一方违约,则另一方取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60%,或者三套房产中的其中2套。
第二类、协议中“不得离婚”“放弃子女抚养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条款,限制了人身自由,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目的,但夫妻在订立忠诚协议时,建议对忠诚义务的内容和违约责任作出具体合理的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