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带的物品:入伍通知,身份证正本。户口名簿影本(户籍腾本)。最高学历毕(结)业证书影本,一寸照片,街道证明,汽车驾照正本。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十条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