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用卡产业高速发展,信用卡的使用已经深入到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信用卡诈骗罪是伴随着信用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广泛应用而日益增多的一种犯罪。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和信用卡套现,信用卡恶意透支等犯罪活动时常见诸报端。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哪些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二)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