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结婚前购买的房屋,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是可以直接添加。
在婚姻存续期间,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房产证加了配偶名字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房产证加名不增收契税。因此婚后加名费用除开契税即可。
一、婚前房产证加父母名字新规定
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买卖双方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二、安置房加媳妇名字流程
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也就是说由于城市建设、房产开发等原因不得不将现有的房子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这些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具有产权。
安置房加配偶名字的流程如下: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三、怎么在房产证上加名
房产证加名主要是指夫或者妻一方加名,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到国土资源局或者房管局办理加名。夫妻房产加名,本质上是物权处分行为,是一种的双方法律行为,并且是涉及财产移转的物权行为。既然是物权行为,那么夫妻其中的一方只要对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处分权,就可以在任何时候到国土资源局或者房管局为对方办理加名手续。只需要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即可,工本费为100元左右。但,一旦该房产被设定了抵押,银行等对该房产有了抵押权,那么夫妻加名手续将非常难,因为抵押权限制了处分权,夫妻其中的一方因为抵押权而失去了自由处分房产的权利,不能随意加名,除非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