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也就是说,即使是婚前房产,婚后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也不需要缴纳契税。如果是加减人和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关系。加名字,只有几百元工本手续费,没有税费。如果不是夫妻关系。加和减名字都需要缴纳税费。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财产税有哪些?
1、房产税: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房产原值-减除比例0-30%>)乘1、2%和按按收入从租计征(租金收入乘12%)。
2、城市房地产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即幅度差别税率,分为四级,按平方米计算。
4、车船税:实行从量征收,载客汽车、摩托车按辆计征,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算重吨位计征,船舶按净吨位计征。
5、车辆购置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10%。
6、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7、耕地占用税:实行幅度定额税率。分地区按平方米计算。
8、船舶吨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按船舶净吨位和使用期确定累进税额标准
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