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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20天未签合同,辞职时可以拿工资吗?

2023-10-07 来源:步旅网

劳动者工作10天辞职有工资,若用人单位拒付,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拒付加班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法律分析

1、劳动者工作10天辞职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拓展延伸

辞职前未签合同,是否有权要求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佣关系的存在并不依赖于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即使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要您与雇主建立了实际的劳动关系,您仍然有权要求支付工资。在您辞职之前,您应该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您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工作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如果雇主拒绝支付工资,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有限的,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辞职后有权要求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并可被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建议劳动者及时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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