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判处拘役的可否判缓刑?

2023-10-07 来源:步旅网

被判处拘役的,只要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同时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而且缓刑后对所著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一、判处拘役是马上收监吗?

被判处拘役原则上是会立即收监的,除非是缓刑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时在押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罪犯需要收押执行刑罚,而判决、裁定生效前未被羁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将罪犯送交看守所羁押,并依照前述规定办理执行手续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