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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标准

2023-10-07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一)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客观条件无法尽抚养义务。

如果是亲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是生父母有特定的困难,对抚养子女有心无力,客观条件上已无法尽抚养义务才能够送养子女。比如父母双方属于极端贫困,三餐都不能保证。又或者其中一方有重大疾病已经要瘫痪在床,另一方为照顾病人毫无余力照顾孩童。再者是亲生父母都有智力障碍、无法保证孩子日后的正常成长。类似这样的情况,这些家庭在客观条件上已无法对子女尽抚养义务。为保障孩子以后的身心发展,法律上允许这样的家庭对孩子进行送养。

(二)需要征得亲生父母双方同意。

亲生父母如果需要送养自己的子女,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就算单方同意也是不可执行的,即使离婚的情况也是同样,父母双方都需要同意。但如果父亲或者母亲有一人已经找不到或者死亡时,另一人就有单独的送养权,但如果选择送养,死亡一方的父母亲优先享有抚养孩子的权利的,因为孙子女跟祖父母毕竟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尤其是有感情基础的祖孙关系,能更好地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祖父母有条件并有心收养孩子,他们是优先享有收养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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