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上所说的无效宣告其实就是以前所说的争议,费用为15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