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流程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理赔材料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申请
(1)保险合同或电子保险单号;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包括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在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4)住院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结算明细清单(指住院期间每日各项费用明细)和处方;
(5)出院小结或出院诊断证明;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申请
(1)保险合同或电子保险单号;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包括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在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4)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报告、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病史资料及疾病诊断报告书;但原发性心肌病的理赔须由三级以上(含三级)医院出具前述报告和资料;如有必要,保险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5)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结算明细清单和处方;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