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有:
1.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符合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经审批机关、海关和税务等机关核定,继续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项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2.公司合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