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代理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专利代理人是指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三)不具有专利代理或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在专利代理机构中连续实习满1年,并参加上岗培训;
(四)由专利代理机构聘用;
(五)颁发时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品行良好。
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考核,合格者才予以登记注册。有中国专利局与司法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和团体组成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对申请登记为专利代理人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在业务上监督和指导专利代理工作。申请登记为专利代理人的人员经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由中国专利局登记为专利代理人,并且发给专利代理人证书,即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发给专利代理人证书,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专利代理人应遵守哪些义务
专利代理人在为发明人代理专利事务的过程中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专利代理人对在业务活动中所了解的发明人的发明创造,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意外,有保守秘密的责任。除此之外,专利代理人不得代理利益冲突的上方当事人,如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出让人与受让人、侵权人与被侵权人等,此项义务与一般代理中的代理人不得双方代理义务是一致的。对于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故意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等行为,有关部门可视情节取消专利代理人的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30条还规定:专利代理人承办专利代理业务应当以所在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专利代理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并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