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再婚妻子具有继承权,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权。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生活中婚前个人财产的毁损、消耗、灭失不可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婚前财产再婚妻子能否继承权
民法典中婚前财产再婚妻子具有继承权。
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权,男女再婚后,成立合法夫妻关系的,对婚前财产就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结语
婚前财产再婚妻子具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继承顺序中,配偶位于第一顺序,因此婚前财产再婚妻子可以享有继承权。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的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请求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