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70万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合同诈骗是公诉案件,流程包括报案、立案、侦查和移交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诈骗5000元至2万元以上或单位以单位名义诈骗5万元至20万元以上,应予追诉。
法律分析
合同诈骗70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怎么量刑还需要看具体案件的情形而定。
合同诈骗罪是公诉案件,案件流程大致如下:
1、受害人需要向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
2、报案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报案材料,警察审核以后符合立案条件便可以立案;
3、立案后公安机关便进行侦查以确定事实和收集证据;
4、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便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拓展延伸
合同诈骗案件判决结果:主犯刑期确定,罚款金额为70万元
在合同诈骗案件的判决结果中,法庭最终确定了主犯的刑期,并对其做出了罚款金额为70万元的裁决。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对合同诈骗行为的严厉打击,旨在维护合同的正常秩序和公平交易环境。主犯将根据刑期的确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罚款金额的裁决也将对其经济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此判决结果不仅为受害方提供了法律保护,也向社会传递了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号。通过此案的审理和判决,有助于警示他人,对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和经济稳定。
结语
合同诈骗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对合同诈骗行为的严厉打击,维护了合同秩序和公平交易环境。主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到了刑期和罚款的制裁。此判决不仅保护了受害方的权益,也向社会传递了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号。审理和判决此案有助于警示他人,对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和经济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