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的处罚和消费者维权途径:
虚假广告应按消费者要求赔偿双倍损失。
消费者维权途径包括协商、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
消费者享有多项权利,包括安全、知情、选择、公平交易、求偿、维权、获得知识、人格尊严和监督举报权。
维权时限规定了退货、换货、修理的时间限制。
消费者纠纷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和申诉,如不成功可向工商局举报商家。
法律分析
一、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怎么处罚
按照《消费者权益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经营者有欺骗性销售诱导、发布虚假广告的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服务费用的一倍”
二、消费者维权途径有哪些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以下五种途径解决纠纷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第四项基本不用。
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牢记维权时限:
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消费者纠纷解决途径:
1、协商:双方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2、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等等。
消费者维权途径有同商家进行协议,如果同商家协议不成的话,那么可以拨打消费者维权电话,或者到消费者协会,让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如果商家还是拒绝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话,那么可以工商局举报商家。
结语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工作。根据消费者权益法和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对于提供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一倍。消费者维权途径包括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和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多项权利,包括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需要牢记维权时限,并可通过协商、调解、申诉等途径解决纠纷。如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可向工商局举报商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章 罚 则 第五十九条 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