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毁会计凭证罪立案标准是如何的
1、销毁会计凭证罪的立案标准是: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