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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怎么去调查

2023-10-08 来源:步旅网

起诉离婚应按下方法申请调查:

1、应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交书面申请;

2、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

3、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4、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一、手机怎么找出轨的证据,怎么找处分的证据

手机找出轨的证据如下: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并说明无法收集证据的原因,目前的证据线索,需要收集的证据内容以及待证事实。

手机上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一般需要公证后才具有公信力。

二、农村房产如何公证

农村房屋公证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一些证明身份的材料,准备好宅基地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

2、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可根据管辖权的公证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证书或者填写申请表;

3、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才能受理;

4、缴纳公证费用,按照当地公证处收费标准来缴纳公证费用;

5、公证事项的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同时公证处也是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6、最后就是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一、农村房屋公证方式要提交的材料也不同,情况如下:

1、法定继承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遗嘱继承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农村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具体如下:

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初审,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3、宅基地批准后,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4、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综上所述,虽然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农民自己修建的,属于个人私有财产,隶属于遗产的范畴。在继承此类房屋时,需要带着被继承人的死亡正明等相关材料,先办理继承公证手续之后,才能办理继承房屋的过户手续。

三、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的后果是什么

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的后果是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即当事人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且不存在举证期限的延长或举证期限的重新指定之情形的,丧失提出证据的权利,丧失证明权。

举证期限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上载明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申请证据保全的,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4、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预交鉴定费用,当事人因在规定期限内不预交鉴定费用而未能鉴定的,则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5、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6、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出庭作证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7、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8、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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