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动离职,工资应根据当月的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工资、以及当月因出勤天数进行计算。比如当月工资是3000,实际出勤数是15天,因出勤天数是22天,那么当月工资就是3000除以22乘以15。对于自动离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结算工资至其最后工作日,此后未出勤提供劳动的,可以不支付工资。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如果职工累计旷工达到公司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天数,那么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公司规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此时还是需要对职工已经工作的时间发放工资,然后适当的扣下旷工的工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