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期间的罪犯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刑满释放后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企业社保,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被判刑前的个人帐户与释放后继续参保的个人帐户可以合并计算。在职被判刑且未受开除处分的需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参照判刑前工资。刑满释放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在新单位继续参保。刑满释放后继续参保且缴费年限未达规定时可继续缴费直至达到缴费年限,享受退休待遇。不愿继续缴费者可获得养老生活补助金。
法律分析
在监狱服刑期间的罪犯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监狱不是用人单位,罪犯也不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对于在职被判刑,受到开除处分的,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相对地不计算缴费年限,被判刑前已经建立个人帐户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被判刑前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并不得以个人补缴的形式追加缴费年限,刑满释放后,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企业社保继续参保,享受企业社保相关政策及待遇。被判刑前的个人帐户与释放后继续参保的个人帐户可以合并计算,被判刑前没有在机关社保建立个人帐户的,刑满释放后不能在机关社保参保,可以在企业社保参保,享受企业社保的相关政策及待遇。在职被判刑,没有受到开除处分的,经相关部门核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刑期内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参照判刑前的工资标准。刑满释放后重新安排工作的,按新单位性质,在新单位继续参保。被判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继续参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直至达到缴费年限,并按照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从办理退休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本人不愿意继续缴费的,按养老保险办法之规定,发给养老生活补助金,一次付清。
相关规定:
1.工龄作废,如果有实际交费时间,那么这个时间可以承认,刑满后,可以接着交,到退休年龄交费满15年可以有养老金的。
2.尽管累缴费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今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则少。刑满后,可以接着交,到退休年龄交费满15年可以有养老金,否则,没有。
3.判刑后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监狱服刑期间的罪犯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刑满释放后可以转到企业社保继续参保。被判刑前的个人帐户与释放后继续参保的个人帐户可以合并计算。对于在职被判刑且未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刑期内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刑满释放后继续参保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的年限,可以自愿继续缴费直至达到缴费年限,并按照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否则,可以按养老保险办法获得养老生活补助金。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待遇越高。判刑后停发退休费待遇,按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满后降低为40%并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