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由谁承担
1、(1)如果公司成立的,在设立过程中的法律行为由成立的公司承担;
(2)但如果公司不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行为由发起人承担。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法对发起人有哪些限制
1、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并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