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信息互联时代,通过网络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以及滋扰型“软暴力”等信息犯罪的根源,侵害着公民权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此,检察官提醒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轻易透露个人重要信息,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合法掌握公民信息的行业要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加强行业内监管,禁止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