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机动车的通行原则为: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让已在路口的车辆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时开启近光灯;同时判断交通事故责任时,交警需要综合判断交通事故的成因,在充分考虑上述基本通行原则的情况下,还会考虑机动车驾驶人是否超速、酒驾、看手机接听电话等有违反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时会通过鉴定确认机动车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交警部门会依据交通事故的成因确定各方责任的大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