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电瓶车牌照要的证件如下: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员还需交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机动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
3、电动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第三联);
4、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6、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电瓶车上牌照需要的手续如下:
1、携带以上资料,在车管所排队等候;
2、车主本人或代理人领取《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由车主本人或代理人按表格要求规范填写详实信息柄核实合格证;
3、查验民警查验车辆。对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机号、颜色与合格证、来历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拓号、称重等查验车辆;
4、经查验合格的,由查验民警在《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拓号条上盖章签字,即可上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