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因经营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三)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3年的;
(四)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五)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一、监事任职资格有哪些要求
1、积极条件
根据《章程指引》,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60条的规定,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2、消极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根据《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另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董事任职限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尚未满五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尚未满五年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尚未满三年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