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最新股东会决议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第一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5、签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