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会常见的表决方式如下:
1、一般资本多数决,即对于公司一般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只需经半数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2、绝对资本多数决,即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则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