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诉讼性质不同,具体而言,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后,经过法庭作出的判决,带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而离婚调解书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而达成的协议,具有自愿性。因此对于两种法律文书的适用,法院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七条 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