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与判决书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反映不同的意志。离婚调解书是法院根据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制作的法律文议的基础上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自愿性;离婚判决书是双方协商不成,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而形成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双方可能不完全同意;
2、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离婚调解一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能向调解提出上诉,因为只有双方同意调解内容并签字,调解才有效。如果你不同意,你可以不签字,法院不会下调解;一审离婚判决送达十五日后生效。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3、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视为调解不成,法院应当重新判决;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人民法院不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不同于诉讼外调解,具有诉讼性质和强制执行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