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土地证办理需要什么

2023-10-07 来源:步旅网

土地证办理需要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上附着物属证明;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一、土地证加多人名字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加多人名字,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具体的材料如下: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4、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二手房没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过户

二手房没土地使用证,一般而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房产证所有权首次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首次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等材料,具体可向当地的房管局咨询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