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拘留审讯后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批准逮捕的会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人民检查院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