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关教师跨县调动的有关程序详解如下:
1.教师跨系统、跨县区调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每年4月1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或中途原则上不办理本学年的调动手续。
2.教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决定,校长签署意见后交局人事科。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申请发出商调函。
3.商调函在每年6月15日以前发出,7月30日前必须收到对方接收单位的商调回执。
4.收到对方接收单位调动介绍信后,由局人事科办理一切调离手续。
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七条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