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拆迁怎么索赔?
1、农村宅基地拆迁若是想要索赔,需要拿出自己因为受到了损失,且损失是由于相关单位侵占了补偿费等造成的证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批宅基地自建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住宅经批准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被拆迁住宅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2、宅基地还有以下特点
(1)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2)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可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且在获得宅基地之后,村民一般会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政府若是作出了征收宅基地、拆迁房屋的决定,那么需要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使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若是、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将有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