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女方起诉离婚争取到孩子的条件:
1、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住在一起;
2、已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4、没有别的子女,另一方有别的子女;
5、子女的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别的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孩子一起生活;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与祖父母独居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
7、八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