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拆迁资金是企业的财产,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如果用来支付工资,就会出现偷税漏税。但有必要给员工发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一年零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的,则给予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平均月薪三倍的,按照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