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理由:
裁判理由:
裁判结果:
综上,万达制衣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大连万达制衣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成员:郭修江、董华、高珂
法官助理:陆阳
裁判时间:2015年6月9日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