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四)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支付还需要提供:
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5、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五)申请辅助器械费用还需要提供:
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2、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3、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六)申请伤残待遇还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七)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需要提供:
1、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
(八)申请死亡待遇还需要提供:
1、工伤死亡证明法律文书;
2、办理人即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人和享受待遇人员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7、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提交资料之后,一般是当月限定日期之前提交经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当月生存支付表提交财务部门,次月支付到位。
一、工伤复发受理需要提供的资料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4R彩色照片;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7、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鉴定事项应出具委托书;
8、属于老工伤人员申请鉴定的,需出具《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