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劳动合同备案需要带上《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特殊工时的手续。劳动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同意、法律法规修改或失效、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况下进行变更。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客观情况变化、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
法律分析
一、广州劳动合同备案需要带上什么材料?
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由广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按行政管辖范围上报主管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方可启用自行拟定的合同文本。由市人力资源局劳动关系科受理非中心镇劳动合同鉴证业务,中心镇人力资源分局受理本镇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1、《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中约定采用“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另需携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实行特殊工时的手续。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经双方协商同意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的;
3、劳动合同期限虽满,但依法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5、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的。
当事人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与通知方进行协商;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三、单位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
结语
广州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综合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对于约定采用特殊工时的合同,还需要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手续。劳动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法律法规修改失效、劳动合同期限满但不得终止、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等情况下进行变更。用人单位可以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以及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