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聘用合同的要求
1、签订聘用合同一定要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办事的原则,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另一方签订不平等或不公正的合同。
2、聘用合同约定条款一定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超出国家法律法规之外。
3、聘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甲乙双方必须在合同书上签名。甲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乙方必须本人签名或盖章,别人不得代签。
4、签订聘用合同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填写,合同内容不得涂改,要求字迹工正、整洁。合同书中空格处有内容的应填写法定或约定内容,无内容的应填写无。
5、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及履行应接受同级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无论是签订、变更、续订聘用合同,还是解除、终止聘用合同,都要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或备案。聘用合同鉴证是人事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聘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措施。聘用合同经过鉴证是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依法进行人事争议仲裁的依据。
6、建立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加强合同文本管理。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如签订、续订、变更、终止、解聘、辞聘的登记、鉴证备案制度等,并指专人管理。因为合同文本是明确人事关系的重要依据,今后涉及到受聘人员的退休、保险、流动、人事争议仲裁等问题。如合同漏签、迟签或丢失,都有直接影响受聘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一定要加强合同文本的管理。在加强单位管理的同时,还要教育受聘人本人也要妥善保存好合同文本。附:聘用合同鉴证要求
1、合同鉴证的内容
(1)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聘用合同;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4)合同文本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鉴证应提交的材料
(1)签订的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2)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新聘用人员的身份证明。
(4)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通知单。
(5)鉴证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3、鉴证机关和鉴证人员的责任
(1)鉴证机关应在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予以鉴证;
(2)鉴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有意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人事聘用合同提供鉴证的;不按政策、法规规定超标准乱收费的;超过鉴证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