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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该怎么跟公司协商

2023-10-09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一、工伤该怎么跟公司协商

工伤跟公司协商解决的方法是告知公司,并由公司报工伤。

公司报工伤的方法如下:

1.用人单位根据属地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社保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的,经办人员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提交材料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

3.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社保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受理,开展工伤认定调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调查;

4.社保部门在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单位和受伤职工。

二、工伤报销需携带的资料

工伤报销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工伤人员必须为省财政全部定额补助单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2.必须持有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工伤证或工伤鉴定证明。

3.必须为一次性医疗费用或与工伤有关的疾病诊治费用。

4.病历、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齐全。

三、工伤报销的注意事项

1.为了确保工伤医疗在院结算的顺利进行,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在院办理社保入院登记;

2.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3.单位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保局工伤科)同意,工伤申请时限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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